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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律师协会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2日作者:鄂州市律师协会

鄂州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4月17日,选派4名律师,在秘书长倪建国的带领下应邀参加了市检察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讨论活动。讨论中,与会律师提出,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有了进一步的保障,与现行《刑讼法》存在冲突。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刑诉法》却尚未做相应修改。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方面执行《刑诉法》多,执行新《律师法》少,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利。与会律师建议,司法机关要以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新《律师法》,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市检察院领导对律师所提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认真梳理这些意见和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

 

 

 

原作者: 鄂州市律师协会